想开宠物诊所需要什么条件,需要办理什么手续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上海动物防疫条例》、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》、《动物诊疗机器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兽医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、《宠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》(DB31/T327-2004)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、个人或者经市外资委同意的外商独资、合资机构,可以申请。
宠物诊所:
1、宠物诊所需要100平方米以上,宠物医院需要200平方米以上,符合公共卫生要求。
2、兽医工作人员,宠物诊所要求2人以上,宠物医院要求4人以上,兽医助理人员一定数量。
3、宠物医院有独立的候诊区、诊疗区、手术室、实验室、药房和隔离病房,需要内科和外科。
4、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施和必要的兽药。
5、有病历登记、疫情报告、处方药、消毒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。
符合上述条件的,可向上海市农委行政许可受理厅审理。
审查办公室应提交以下资料:
1、书面申请报告。
2、填写新动物诊疗机构预审登记表。
3、营业场所产权证、租赁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。
4、诊疗场所平面规划布局图。
5、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(原件及复印件)。
6、执业兽医注册表和助理执业兽医注册表。
7、兽医身份证明、执业资格证明、聘用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)。
预审公示后,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:
1、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。
2、兽医健康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。
3、诊疗设施、设备清单。
4、岗位责任制、处方药管理制度、卫生消毒制度、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、无害化处理制度。
5、病历卡、处方单、检查单、诊疗协议书等样本。
6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(原件及复印件)。
通过验收考试,颁发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,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。